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雨花台工商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了一起厨卫公司乱用青奥会标志的案件,当事企业最终被罚两万四千元。
据介绍,前段时间,雨花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善花苑高架桥出口处的一块大型户外广告牌上有“nanjing2014”“YOUTH OLYMPIC GAMES”“五环”等青奥会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此外,上面还有“大臣厨卫电器”等内容。经检查发现,该广告是南京大臣厨卫用品有限公司发布的,但该公司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材料。
相关负责人称,当事公司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以商业目的使用“五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而《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明确指出,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应当取得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然而,南京青奥组委证实,未允许南京大臣厨卫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奥运标志和青奥标志。近日,雨花台工商分局对当事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两万四千元。
擅用“某某企业与青奥共成长”也侵权
快报讯(记者 吴怡)昨天下午,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迎亚青知识产权保护百日整治法律大讲堂,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合同管理处处长曹琼介绍,青奥会和亚青会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东西很多,“尤其需要强调商业使用中的隐性市场行为。”曹琼举例,南京申办青奥会的理念口号是“与青奥共成长”,有些非青奥合作单位如果打出“某某企业与青奥共成长”的广告,就算是隐性市场的侵权行为。
Copyright ©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1006235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2052号XML地图|HT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