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档案;
3、《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4、《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办理时限
1、材料准备齐全并支付费用后,24小时内提交申请文件;
2、续展证明文件一般在5-8个月下发。
四、注意事项
1、商标如在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将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在延长期内可以提出宽展申请,宽展期内商标局将加收500元的宽展费用。
2、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下发续展证明。
3、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下发补正通知。
4、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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