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3 年 2 月,马德里联盟共有 849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商标图样,电子版应与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上图标一致;
6、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人全部资料及费用后,24小时内递交申请;
2、最终授权以各国审定时限为准,各国审定期限不完全相同。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国际局下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并非商标正式授权文件,不代表商标被指定国核准注册;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如申请商标被指定国驳回,可根据情况提出申诉意见,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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