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单位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商标服务从这里开始..

查询商标查询服务
从这里找到想要的商标服务
卓越服务,品质保障
精确查询,风险控制
全程跟踪,省心放心
受理不成,退还佣金
律师合作,商标安全

首页 > 国内商标 > 变更和转让

一、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您的商标提出撤消申请, 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您,如由于未及时 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给您,您的商标有可能因此 而被撤消(已有大量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 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质量。转让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混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双方协商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 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合作伙伴更多

      QQ:332918195
              1055832877
    微信:332918195
  Email:chvay@chvay.com

二维码

· 首页 / HOME
· 团队 / TEAM
· 案例展示 / SHOWCASE
· 商标商城 / SHOP
· 新闻动态 / NEWS
· 关于我们 / ABOUT
· 联系我们 / CONTACT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Copyright ©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1006235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2052号XML地图|HTML地图

友情链接

010-60606105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绿地启航国际三期)8号楼5层5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