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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的“窃书不能算偷”么?

Post Time:2018/3/26 16:58:50 Read: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进化,有声书的产业开始发展、繁荣,出现了一些有声书的平台和APP,有的做的相当红火,比如喜马拉雅。近日,作家、知名大V曾鹏宇在微博上手撕喜马拉雅FM,称在该平台发现了自己撰写的《世上有颗后悔药》全本有声书内容,用户可以免费下载和打赏主播,却没得到他和出版社的授权同意。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也纷纷留言吐槽,表示自己的作品同样在喜马拉雅上被全文盗版制作成有声书。
从实体书到电子书,再到有声书,盗版侵权乱象,始终阴魂不散。这种不负责任的“拿来主义”,严重侵犯了作者的权益,偷走了他们的作品,偷走了他们的权利,更偷走了他们的财物。相比过去那些盗版商大多都是上不了台面的散兵游勇,喜马拉雅上的盗版有声书,不仅数量庞大,用户还可以付费和打赏,好像这些作品从来就是无主的公共品。
        
喜马拉雅号称4年估值过百亿,占据音频市场73%的份额。粉丝经济、广告、有声出版、智能硬件,是其主要的四大盈利模式。自己做的本来就是知识付费生意,却不肯对这些知识的原创者付费,薅作者的羊毛赚自己的流量,此般情节无论怎样自我包装,都难免溢出一股浓浓的“抢劫味”——难道真的“窃书不能算偷”么?
著作权属于私权。知识共享,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包括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共享,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各项民事权利,当然包括著作权。共享经济,不能歪曲理解成“抢劫有理”。平台使用所谓“避风港原则”,把责任推给平台上的主播和用户,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如此规定,并不只是要解决普通的经济利益之争,而是要保护创造力的源泉。
事实上,喜马拉雅早已因为“窃书”当了很多次被告。《斗罗大陆》《左耳》《如懿传》都曾告过。不难发现,都是一些畅销书或者大IP;否则,哪怕是像曾鹏宇这样的微博大V,也得掂量一下成本和收益。作者维权太不容易了,以一己之力对抗大公司法律团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或许,这正是其有恃无恐的地方:去告我啊,只要你告得起。
既然告不起,要求下架总可以吧?同样不行,因为你得证明自己就是版权人。这个版权证明可没那么容易,因为喜马拉雅对于作者合同、翻译合同、出版社盖章文件都不认可。主播上传有声书,不需要任何授权证明,反倒是作者前来维权,会被各种刁难和无视。小作者相对大公司,永远是弱势群体,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在更多作者抱团取暖共同行动之前,盗版似乎根本不是个事儿。几年前,中国作家起诉百度文库,也是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先后有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两次联名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法院最后认定百度构成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喜马拉雅的盗版情形,与百度文库当年几乎一模一样,只不过百度文库是电子书,而喜马拉雅是有声书。
利用他人作品为自己赚流量赚广告,平台应该担负起起码的监管责任,平台越大责任也越大。有声书盗版侵权泛滥,作为背后受益者,喜马拉雅不仅难辞其咎,甚至就是直接的推动者。窃书一样是偷,无论怎样自我包装,怎样斯文推诿,都不能改变偷窃他人财物为自身牟利的本质。如今,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电子书,正规企业的版权保护都越来越规范;尊重版权,保护作者,互利共赢,遵法守法,方为可持续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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