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支铅笔卖了14块钱,没想到招来一场官司,还要赔别人3万块。小副食店的老板刘先生说,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 “整个人都懵了”。刘先生被传唤的事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理由是“中华牌”商标所有人通过委托调查,发现刘先生的副食店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中华牌”铅笔厂要求刘先生停止销售侵犯“中华牌”注册商标权益的商品,支付侵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共计3万元,另外还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据材料显示为两盒“中华牌”铅笔和对应的收据,收据显示金额为14元,开具日期为今年5月3日。
“我经常到硚口一些集贸市场进货。三四年前进货的时候,顺带买了几盒‘中华’铅笔,10支一盒,一共花了38块钱。回来就放在货架上卖,到现在没卖完。5月份的时候,来了个人,一次买走两盒,还特意要求开收据。法院送来的材料里,有当时的收据,成证据了。”刘先生说,文书材料里留有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联系之后,对方表示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但要刘先生支付7000元赔偿。
“我进货时,也不知道这些铅笔是真是假,根本没意识到还有真假的问题。”刘先生说,他一共只卖出14块钱的铅笔,被索赔几千、几万元,让他想不通。
为什么小超市商标侵权如此之多,甚至还有多次误入侵权“泥淖”呢?
一方面可能是商家存在侥幸心理,而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缺乏是主要原因。销售假冒商标产品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情节严重,还会受到刑事处罚,这都是损人不利己的事。
除了加强法制意识外,增强证据意识尤其重要,这样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避免因无法提供货品来源的证据,而只能吃哑巴亏的无奈。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家也应积极应诉,抓住证明自身清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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