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个别企业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钟南山”“李兰娟”等与疫情相关的名称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就辖区一家企业青岛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火神山”商标注册事宜进行行政约谈,告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社会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使用权利。
今年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青岛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看到“火神山”成为网红字眼,就委托了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后来看到国家明令禁止对此类商标的注册,就于3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1日作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本案该公司在案件查办前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消除了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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