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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02]28号 颁布日期:20020225 实施日期:200202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2]39号《关于确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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