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子商务逐渐成熟,电商的力量大家都感受到了,各行各业都加入电商行业,电商带来的效益也是非常大的。有时我们在网上买的东西可能是假货,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男子楼某为谋利,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产品。近日,经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他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从2012年11月份开始,男子楼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淘宝店。为赚取更多的利润,他先从他人处购买来领带、注册商标标识、印有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等产品,然后加工成假冒注册商标的Calvin Klein、金利来、雅戈尔牌等领带,并通过其会员名为“林水带”的淘宝网店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销售金额达66000余元。
2017年8月21日,楼某被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工作人员还在他的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印有Calvin Klein字样的领带1条、印有YOUNGOR字样的领带889条、印有goldlion字样的领带1414条和相关注册商标标识、印有商标标识的吊牌、外包装等物。经鉴定,这些领带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楼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使网上争夺顾客注意力的竞赛迅速白热化——已经有人将这场战争称为“眼球大战”,谁能够锁定客户的注意,谁就可以在网络时代生存。而在网络空间利用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来招徕注意力,显然是一条快捷之道,这种利用他人商标提高自身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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