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后的新《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声音商标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
近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申请声音商标注册,这是自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资料显示,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包括声音、颜色等在内新型商标类型需求逐渐增大。
据了解,在新施行的《商标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那么,是否任何声音都可以注册商标?法律对声音注册商标有什么规定?成为声音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什么养的条件?面对新《商标法》的这一规定,你的脑海中可能浮现出一连串的问题。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中细软集团CEO孔军民先生,对新《商标法》关于声音商标的规定,给予了详细解读。
声音注册商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对于声音成为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孔军民先生指出:将声音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件归纳为三个条件。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注册商标,主要适用于四类企业
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围,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对于产品能够发出声音的企业,必须引起对“声音商标”的极大关注和重视。那么,声音商标适用于那些企业呢?针对在这个问题,孔军民先生认为:现在主要有四类企业最需要“声音商标”:一是各级电视媒体、各级广播媒体等视听类媒体以及知名节目,可以通过其片头声音或者独特的旋律来增强辨识度;二是网络公司的网页,点击网页就出现某个专属声音;三是时下流行的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后有两三个小节的声音;四是可以发出声音的电视、手机等产品。
声音注册商标,相关法规和细则需进一步完善
在谈到此次关于声音商标相关法规,孔军民先生认为,未来,声音商标将成为继文字、图形等之后最具代表性的商标类型,但是由于声音商标与文字、图形商标在表现形式、存储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其申请流程、申请文件、申请时间、申请费用等相关的具体事项需要一套完整的流程。此外,声音商标申请后还需要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查询和监督,这就要求公告平台以及公众检索功能的建设和落实。中细软集团认为,与传统商标相同,声音商标也可能会出现侵权问题,司法机关还需要逐步完善声音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额。此外,声音商标还面临着与传统商标一样的转让、出资、评估等问题,相关工作细则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中细软集团也在同步加强该方面的业务力度。
声音商标强势进入人们的生活,业内权威专家指出,虽然短时间内声音商标不会动摇传统商标的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声音商标作为传统商标的补充,改变了传统商标的单一视觉识别方式,推动了商标文化的多元化和立体化,对于企业来讲,震撼力极强的声音商标对企业的品牌传播和建设意义深远,对行业来讲,声音商标则可对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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