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Switzerland)
瑞士商标注册保护概况:
一件商标三个类别。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内必须使用。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满之日起或在出现异议程序情况下待异议程序结束之日起,连续5年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将会通过法院程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提出撤销连续5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出该商标没有使用的可信服的理由,然后,由该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相反的证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完全取决于该商标是否使用在注册时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商标外形的使用,只要不影响注册商标的基本特征,可视为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商标所有人同意的商标使用,可视同为所有人的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任何使用都可以视为合理使用。对任何人提出撤销5年不使用商标的诉讼都将予以受理。
官方回执需时 3周
注册需时 4-6月
有效期 10年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
3、商标标样样
4、代理委托书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详情敬请来电咨询:010-60606105
国 家 概 况
【国家名称】 瑞士(Switzerland)
【国家面积】 41284平方公里
【国家人口】 725.85万人(2001年底,瑞士联邦统计月报),其中外籍人占20.1%。德、法、意及拉丁罗曼语为官方语言,居民中讲德语的占64%,法语19%,意大利语8%,拉丁罗曼语1%,其他语言8%。信奉天主教的居民占46%,基督教40%,其他宗教5%,不信教的占7.4%
【国家首都】 伯尔尼(Bern),市区人口12·25万
【重要节日】 国庆节:8月1日
【简 况】 位于中欧的内陆国。与奥地利、列支敦士登、意大利、法国和德国接壤。地处北温带,受海洋性气候和大陆性气候交替影响,气候变化较大,年平均气温9℃。
1291年8月1日,乌里、施维茨和下瓦尔登三个州在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中秘密结成永久同盟,此即瑞士建国之始。1815年维也纳会议确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1848年制定宪法,设立联邦委员会,成为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保持中立。
【宪 法】 1848年制订通过,1874年以来曾经过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它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
【议 会】 联邦议会是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 2001年度国民院议长彼得·黑斯(Peter Hess,基督教民主人民党),联邦院议长弗朗索瓦兹·索丹(Francoise Saudan,女,自由民主党)。
本届议会1999年10月产生,各主要政党在两院所占席位如下:
联邦院 国民院
社会民主党 6 51
瑞士人民党 7 44
自由民主党 17 43
基督教民主人民党 15 35
绿党 9
自由党 6
瑞士劳动党 3
路德教人民党 4
联盟党 1
其它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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