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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概 况
【国家名称】 比利时(Belgium)
【国家面积】 32547平方公里
【国家人口】 1026.3万 (2001年),其中讲荷兰语的弗兰德地区595.3万,讲法语的瓦隆地区334.6万 (包括讲德语的约7万),使用荷法两种语言的布鲁塞尔首都地区96.4万。官方语言为法语和荷兰语。9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国家首都】 布鲁塞尔 (Bruxelles),人口95.4万 (1999年),年平均气温9.1°C
【重要节日】 国庆日:7月21日 国王日:11月15日
【简 况】 位于西欧,北连荷兰,东邻德国,东南与卢森堡接壤,南和西南与法国交界,西北隔多佛尔海峡与英国相望。海岸线长66公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年平均气温9.1°C。
公元前克尔特族的比利其人在此居住。公元前57年起长期为罗马人、高卢人、日尔曼人分割统治。9~14世纪被各诸侯国割据。14~15世纪建立了勃艮第王朝。随后又陆续为西班牙、奥地利、法国所统治。1815年被并入荷兰。1830年10月4日独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被德国占领。二战后加入北约。1958年加入欧共体,并与荷兰、卢森堡结成经济联盟。1993年完成国家体制改革,正式实行联邦制。 、
【宪 法】 1994年2月17日,比利时众参两院通过比体制改革后的新宪法。这是1831年以来比利时第一次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新宪法从原来的140条增至198条,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3条款。宪法规定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和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由两院议会制改为众议院一院立法制,参议院继续保留,但只起咨询作用,同时扩大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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