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Tanzania)
坦桑尼亚商标注册保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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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概 况
【国家名称】 坦桑尼亚(Tanzania)
【国家面积】 94,5087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2657平方公里
【国家人口】 3,470万,其中桑给巴尔近100万(2001年估计)。自然增长率3.2%,分属126个部族,非洲人占98.5%以上。人口超过100万的有苏库马、尼亚姆维奇、查加、赫赫、马康迪和哈亚族。其余为阿拉伯人、印巴人和欧洲人后裔。斯瓦希里语为国语,与英语同为官方通用语。坦噶尼喀(大陆)居民中35%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45%信奉伊斯兰教,其余信奉原始拜物教;桑给巴尔99%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
【国家首都】 达累斯萨拉姆(Dares Salaam),人口300万(2001年),年平均气温25.8℃。新首都多多马(Dodoma)尚在建设中,人口26.49万(1997年)
【重要节日】 坦桑尼亚国庆日,又称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日:4月26日。
【简 况】 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大陆海岸线长840公里。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部分低地属热带草原气候,西部内陆高原属热带山地气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21~25℃。桑给巴尔的20多个岛屿属热带海洋性气候,终年湿热,年平均气温26℃。
是古人类发源地之一。公元前就同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有贸易往来。7~8世纪,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大批迁入。阿拉伯人于10世纪末建立过伊斯兰王国。1886年坦噶尼喀内陆被划归德国势力范围,1917年11月英军占领坦全境,1920年坦成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坦改为英“托管地”,1961年5月1日坦取得内部自治,同年12月9日宣告独立,一年后成立坦噶尼喀共和国。桑给巴尔于1890年沦为英国“保护地”,1963年6月24日获得自治,同年12月10日宣告独立,成为苏丹王统治的君主立宪国家。1964年1月12日,桑人民推翻苏丹王统治,成立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29日改国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朱利叶斯·坎巴拉吉·尼雷尔任开国总统,后两度连任,直至1985年主动辞职。姆维尼同年10月27日当选坦桑第四届总统,1990年连任。1995年10月坦桑举行首次多党选举,姆卡帕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萨勒明以微弱优势连任桑给巴尔总统。2000年10月,坦桑举行第二次多党选举,姆卡帕再次当选总统,革命党候选人卡鲁姆当选桑给巴尔总统。
【宪 法】 1977年4月制定联合共和国宪法,后经13次修改。联合共和国宪法规定,联合共和国分设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1992年坦桑国民议会通过的第八次联合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坦桑尼亚是多党民主国家,奉行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政策。1994年第十一次修改联合宪法,规定联合共和国政府设总统和1名副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民直选产生,获简单多数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两届。总统与副总统必须来自同一政党,并分别来自大陆与桑给巴尔,副总统不能由桑总统或联合共和国总理兼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任命总理,由总理主持联合政府日常事务。2000年2月,坦桑国民议会通过第十三次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主义”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明确坦桑不再具有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宪法于1979年制定,后经3次修改。根据桑现行宪法,桑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一部分,桑总统为桑革命政府首脑。桑选举与联合共和国总统大选同时举行,桑总统候选人由桑岛各政党提名,经桑岛全体选民直选,获1/2以上选票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两届。总统任命桑政府部长和副部长,由首席部长主持政府日常事务。桑革命政府由20人组成,有权处理除外交、国防、警务、税收、银行、货币、外汇、航空、港口和邮电等22项联合事务以外的桑给巴尔事务。
【议 会】 一院制,称国民议会,是联合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议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5年选举一次。总统有权任命15名议员。本届议会是独立后的第八届议会,2000年10月选出,法定议席295个,实际席位275个。其中革命党255席,公民联合阵线6席,民主发展党5席,劳动党5席,联合民主党4席。议长皮尤斯·姆塞夸(Pius Msekwa)。
桑给巴尔人民代表会议为桑立法机构,拥有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立法权。本届代表会议于2000年10月选出,法定代表76人。其中革命党57人,公民联合阵线19人。
【行政区划】 全国共25省,114县。其中大陆20省,分别是:阿鲁沙(Arusha)、滨海(Coast)、多多马(Dodoma)、伊林加(Iringa)、基戈马(Kigoma)、乞力马扎罗(Kilimanjaro)、马腊(Mara)、姆贝亚(Mbeya)、莫洛戈罗(Morogoro)、姆特瓦拉(Mtwara)、鲁伍马(Ruvuma)、姆万扎(Mwanza)、欣延加(Shinyanga)、辛吉达(Singida)、塔波拉(Tabora)、坦噶(Tanga)、卡盖拉(Kagera)、达累斯萨拉姆(Dar es Salaam)、林迪(Lindi)、鲁夸(Rukwa)。桑给巴尔5省,分别为:桑给巴尔城区西方省(Zanzibar Town/West)、桑给巴尔北方省(Zanzibar North)、桑给巴尔南方省(Zanzibar South)、奔巴北方省(Pemba North)、奔巴南方省(Pemba South)。
【司法机构】 设有宪法特别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地方法院以及检察院、司法人员委员会和常设调查委员会。桑给巴尔岛和奔巴岛各设一伊斯兰教法庭,处理违反伊斯兰教义案件。大法官伯纳巴斯·萨马塔(Barnabas Samatta),总检察长安德鲁·约翰·钱盖(Andrew John Chenge)。
桑给巴尔独立行使司法权,但上诉案件由联合共和国上诉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