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Brunei)
亚洲 文莱(Brun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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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概 况
【国家名称】 文莱(Brunei)
【国家面积】 5765平方公里
【国家人口】 34.08万(2002年)。其中马来人占66.7%,华人占11%, 其他种族占22.3%。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还有佛教、基督教、拜物教等
【国家首都】 斯里巴加湾市(Bandar Seri Begawan),位于文莱-穆阿拉区,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约6万(1995年)。原称文莱市,从十七世纪起即成为文莱首都,1970年10月4日改为现名
【重要节日】 1月1日是文莱独立日。2月23日为国庆日(现任苏丹父亲的生日)。7月15日是现任文莱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的生日。文莱为穆斯林国家,开斋节是其最盛大的节日,每年的日期根据回历均有变化。
【简 况】 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北濒南中国海,东南西三面与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州接壤,并被沙捞越州的林梦分隔为不相连的东西两部分。海岸线长约161公里,沿海为平原,内地多山地,有33个岛屿。属热带雨林气候,终年炎热多雨。年均气温28°C。
古称渤泥。15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建立苏丹国。16世纪初达到极盛时期。16世纪中期起,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相继侵入。1888年沦为英国的保护国。1941年被日本占领。1946年英国恢复对文莱的控制。1959年与英国签订协定,规定国防、治安和外交事务由英国管理,其他事务由苏丹政府管理。1971年同英国重新签约,规定除外交事务和部分国防事务外,苏丹恢复行使其它所有内部自治权。1978年苏丹赴伦敦就文莱主权独立问题同英国政府谈判,缔结了友好合作条约,据此,英国于1984年1月1日放弃了其掌握的文莱外交和国防权力,文莱宣布完全独立。
【宪 法】 1959年9月29日颁布第一部宪法。1971年和1984年进行重大修改。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拥有全部最高行政权力和颁布法律的权力,同时也是宗教领袖。设宗教、枢密、内阁、立法和世袭等5个委员会(1984年文独立后,立法委员会停止运作,内阁委员会改为内阁政府),协助苏丹理政。
【议 会】 原立法议会由33人组成,其中16人由民选产生。1962年和1965年曾进行立法议会选举,1970年停止运作。此后,全部立法议员由苏丹任命。1984年2月,苏丹宣布中止议会,立法由苏丹以"王室文告"方式颁布。
【行政区划】 分区、乡和村三级。全国划分为4个区:文莱-穆阿拉(Brunei Muara)、马来弈(Belail)、都东(Tutong)、淡布隆(Temburong)。区长和乡长由政府任命,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
【司法体制】 文莱司法体系以英国习惯法为基础。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级法院审理,较严重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审理。最高法院由上诉法院和高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赛义德(MOHAMMAD SAIED),曾任香港法官。文莱民事案件最终可上诉至英国枢密院。此外还设有伊斯兰教法院审理穆斯林的宗教案件。宗教法院首席法官为佩欣·达图·阿卜杜勒·哈密德(Pehin Dato ABDUL HAMID)。总检察长基弗拉维(Awang KIFRAWI Bin Dato Paduka Haji Kif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