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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晋两地企业再为“牧童”商标起纷争

Post Time:2019/9/9 14:37:40 Read:

    唐代大诗人杜牧可能怎么也没想到,那首脍炙人口的《清明》诗不仅让杏花村流芳百世;同时还让山西、安徽两地频起纷争。多年前,围绕着杏花村商标之争,山西汾阳、安徽池州两地曾打了长达八年的官司,最后北京高院认定:酒在山西,游在安徽!沉寂几年后,2019年,因为“牧童”这个商标,晋皖两地酒企再起纷争。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山西酒企要求安徽酒企撤销“牧童”注册商标的请求。

    2019年6月初,前身为贵池县杏花村酒厂、后因商标问题更名的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来,大半年前的2018年10月1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一家第三方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第 187235号“牧童”商标在第 33类“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给安徽九华山酒业的《通知》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安徽九华山酒业应向该局提交: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 14日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 第33类“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徽九华山酒业按规定及时提交了相关材料。记者获悉,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87235号第33类“牧童”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有利维护了安徽酒企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加重视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9月4日下午,安徽省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近些年来,围绕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纷争不断,一些企业也曾吃过亏,相关企业一定要将保护工作做在前面。安徽九华山酒业主要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早在1983年该司就已注册使用“牧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维护了公平与正义。”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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