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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可以共享,但商标不行

Post Time:2017/5/31 15:43:13 Read:

        近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在“ofo”基础元素的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体现了ofo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
  然而,有业内人士随即指出,在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关键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小黄车”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册。ofo此次在商标缺失的情况下进行更名稍显“任性”,对于其未来发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威胁和隐患。如果在注重品牌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同时忽略商标布局,有可能要为自己的“无心”买单。
  据了解,自2016年9月至今,ofo方面已经获得了滴滴出行的多轮投资,有了“嘀嘀打车”在商标方面的前车之鉴,ofo更加注重自身的商标保护意识,其商标布局涵盖了全部商标及服务类别,而且还防御性申请注册了“小橘车”“小蓝车”“ofc”“OFG”等商标。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就ofo的商标布局而言,商标注册申请量很大,但申请注册时间稍晚,且大部分尚未被核准注册。虽然ofo方面成功注册了“ofo”英文商标,但“小黄车”中文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而且已有他人在第9类、第42类等关键商品与类别上在先获准注册了“小黄车”商标。在“小黄车”商标缺失且有他人在先商标的情况下,ofo共享单车将品牌名称更改为ofo小黄车,或将重蹈“嘀嘀打车”当年的覆辙。
  对于如今共享单车领域另一个“巨头”而言,摩拜单车的运营商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1月,目前共申请注册了18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摩拜”“摩拜单车”“Mobike”自行车图形等商标。
  就商品及服务类别来看,摩拜单车将其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而作为一家以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科技公司,其在第9类手机软件、第12类运输工具以及第42类科技服务等关键类别上均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在上述3个类别中,只有“Mobike”商标及相关图形商标获准注册,“摩拜”及“摩拜单车”商标尚未获准注册。
  “赤橙黄绿青蓝紫,油漆未干欲语迟,留给创业公司的颜色已经不多了。”正如网友打趣所言,在过去的一年里,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各大共享单车企业都十分注重线下渠道的布局。然而,此次ofo更名却暴露出共享单车企业不可忽视的商标缺失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为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时,要选对商品及服务类别并有意识地进行商标布局。企业需要根据业务、产品或服务来选择商标注册内容与类别,消除因商标缺失而可能出现的隐患,同时,为了有效防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企业还需要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对自身品牌的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
  一件商标能够获准注册,其最核心的要求在于应具备显著性,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小黄车”一词如果单独使用在共享单车相关服务上,显然不符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徐珂介绍,类似“小黄车”这样的词语,在经过使用获得商标意义上的显著特征后,需要使用者及时申请注册,以得到法律保护。
  “以现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之迅猛,一件经过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从最初使用到被消费者广泛认可,所需要的周期越来越短。”徐珂表示,“商标使用者需要实时关注、及时把握市场动向,第一时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防止为他人作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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