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微信用户群逐渐增多,商家随之退出“滴滴”打车等系列软件,在增加司机收入的同时也方便了乘客。因为认为对方擅自使用“滴滴”、且其服务项目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将“滴滴”打车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广州睿驰公司诉称,公司拥有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滴滴”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滴滴”商标。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睿驰公司认为,小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商标保护中心
Copyright © 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1006235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2052号XML地图|HTML地图